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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旅行证办证须知
2016/11/30

一、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莱索托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须填写《护照/旅行证申请附表》,说明有关情况。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中国驻莱索托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正常换发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对无法提供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护照换发申请,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约需2个月。

  2、费用:300马洛蒂

  (五)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护照号码将变更,旧护照将被注销,取新照时一并退还申请人。原护照如有外国有效签证、居留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持照人径向有关签证、居留签发机关咨询。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3、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换发护照申请,须由父母双方带领前来使馆申请,并提供该未成年人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父母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双方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场,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4、护照系中国公民在海外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善保存和使用,如无正当理由频繁换照,使馆有权延长护照办理时间。

  

二、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无原护照复印件,须提供其它可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如有);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约需2个月。

  2、费用:300马洛蒂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补发护照时,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中国驻莱索托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补发护照申请,须由父母双方带领前来使馆申请,并提供该未成年人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父母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父母双方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场,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未成年人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3、护照系中国公民在海外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善保存和使用,如无正当理由频繁补照,使馆有权延长护照办理时间。

 

 三、新生儿颁照

    (一)适用情形

  在莱索托出生的中国籍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和《新出生儿童申请护照声明书》各1份(由儿童父母填写并签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经莱索托外交部认证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办理程序请参见注意事项);

  4、父母双方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原件、复印件(如有),如父母双方无法提供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原件、复印件,则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双方须携儿童,亲自到使馆申请。

  如父母双方有一方不能亲自到场,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如父母双方任一方无法提供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父母身份,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约需2个月。

  2、费用:300马洛蒂。

  (五)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儿童出生证的相关信息,如信息有误,使馆将不予受理护照申请。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3、出生证原件认证办理程序为:申请人向莱索托外交部认证处递交出生证明原件,由该处认证出生证明原件上内政部官员签字属实。

  

四、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3、申请人换、补发因私护照,为方便申请人在当地生存及保持护照更替的连续性,使馆可为其办理换、补发加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莱索托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4、在莱索托合法有效签证或居留证明及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如有);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留证件、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办理护照换(补)发加注的还需提供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办理姓名及护照换(补)发加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2、费用:35马洛蒂。

  (五)注意事项

  1、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2、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五、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莱索托后护照遗失、被盗,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资料页和签证页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护照/旅行证申请附表》,说明有关情况。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亲自向使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但使馆将在最短时间内办理。

  2、费用:300马洛蒂。

  (五)注意事项

  1、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使馆将不予签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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